近日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湖湿地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具体如下↓↓
湖湿地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湖湿地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5000202402000005
交易项目进场编号:GX-ZC-20240306-01
项目名称:湖湿地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控制价:120.991885万元。
最高限价:120.991885万元。
采购需求:湖湿地公园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包含园内道路道板及路沿石维修、花坛平立面维修、照明电缆及路灯维修、景观小品设施维修及更换、绿化补植、大型拱桥及张拉膜检测及维修、新增安全设施及标识牌、新增景观及小广场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每天0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www.taggzyjy.com.cn)进行领取磋商文件操作。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 CA办理模块中《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628813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03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 号)、鲁财库〔2007〕32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4.行政监督部门:泰安高新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38-8938305
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经理 联系方式: 0538-8202678
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安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高新区北天门大街2299号
联系方式:0538-2071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芃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5号
联系人:缪经理
联系方式:0538-8202678
电子邮箱:sdpc20190627@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经理
电话:0538-820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