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其中,公示要求药捷安康补充说明2020年7月以来发生的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等事项。据港交所6月27日披露,药捷安康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华泰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公示指出,请药捷安康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2020年7月以来发生的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二、请说明相关国有股东履行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四、根据公开信息,公司曾于2022年10月签署A股上市辅导协议,请说明A股上市的具体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据招股书,药捷安康是一家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处于注册临床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发现及开发肿瘤、炎症及心脏代谢疾病小分子创新疗法。凭借本身全面融合的内部研发系统,该公司已建立六款临床阶段候选产品及一款临床前阶段候选产品的管线。
目前,药捷安康并无产品获批进行商业销售,且并未自产品销售产生任何收入。于往绩记录期间,该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来自LG Chem与对外授权TT-01025有关的里程碑付款。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公司实现总收入分别为人民币约12.4万元以及人民币118.1万元,年内亏损分别约为人民币2.52亿元及人民币3.43亿元。